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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智能建筑导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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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2008—2012年)

—— “生态智能建筑导入体系”试点楼盘申报程序

 

合作级别:课题合作单位

申报单位基本资质条件:

1、全国生态智能建筑导入体系试点楼盘由开发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课题组批准后立项。

2、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一定的规模,总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5万平方米 。

4、申报单位必须对我国的科技房地产业发展,具有责任心和影响力,在以往的开发建设中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在社会上拥有良好企业形象。

5、申报项目必须具有良好的生态、智能科技应用,工程设计及施工中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有生态、节能、智能方面建设的工程项目计划。

6、项目的生态、智能化设计及施工具有创新性、经济性、可持续性。

 

一、评估立项

1、合作单位申报“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全国生态智能建筑导入体系试点楼盘”,填写《试点楼盘申报表》,寄回全国建筑生态智能技术展示推广中心(广州办)。

2、建设部课题组生态及智能专家,对申报项目规划及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填表报送生态智能建筑导入体系课题组。

3、经课题组审核认证后列入试点楼盘,在楼盘所在地举行导入体系试点楼盘立项仪式,并颁发立项证书和牌匾。

4、在建设部官方中国建设网络电视台、中国房地产报、中华建筑报、中国建设报、《建设科技》杂志、《新地产》杂志等行业指定媒体上给予公示。

5、建设部生态智能建筑导入体系课题组年度的大型新闻发布会上,对试点楼盘进行发布,并全程列名。

6、试点楼盘所属企业可推荐一名企业代表,经建设部生态智能建筑导入体系课题组审核同意,吸收成为课题组的专家代表。

 

二、课题组专家顾问指导

课题组对试点单位的建设方案提出各项合理化建议和规划设计的优化顾问,现场指导试点楼盘整体的生态、智能化建设,提出书面建议,在尽量不超出试点楼盘原有预算的前提下,使合作单位建设起一个合理而经济的生态、智能体系,从而达到科研项目应有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验收评测

工程完成竣工后,由课题组评测工作团队,对试点楼盘的生态智能建筑导入体系建设进行验收评估,并出具验收评估报告。

 

四、推荐国家级示范工程

经验收评估后的优秀试点楼盘,建议合作单位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列入国家级示范。具体申报办法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生态智能体系技术指导服务

由课题专家组推荐生态、智能建设规划的专业院所,根据楼盘的实际情况,对试点楼盘进行生态计算机模拟等技术服务,并就试点楼盘生态、智能技术优化提供《专家指导意见书》,包括:生态规划、节能设计、绿色材料、智能应用等建筑全寿命的系统优化方案,全面为试点楼盘进行生态、智能体系的规划设计提供顾问,并在实施过程中对策划、设计、施工、物业等各专业单位进行指导。(注:此项为增值服务工作,根据楼盘方的实际需要另行签订顾问合同,不包含在试点楼盘立项费用)

 

六、编制《科技楼书》及举办销售典礼

课题组可为试点项目的市场销售编辑设计《科技楼书》,并协助合作单位举办开盘或销售典礼等活动。(注:此项为增值服务工作,根据楼盘方的实际需要另行签订服务合同,不包含在试点楼盘立项费用)

七、融资建设服务

为更好地为试点工程项目提供服务,课题组与北京国建中系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拥有建设部甲级工程顾问资质,与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以及国外多家金融机构签订了战略伙伴合作关系)共同建立了试点工程的融资服务平台,针对试点工程无偿开展服务,需要课题组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融资服务工程对象为高档楼盘、商业大楼、大型公共建筑的外墙装饰及节能改造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及强弱电工程,工程可垫资或投资建设;

2、工程已经开工建设,必须是已经完成整体框架结构封顶的工程项目;

3、工程甲方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贷等级。

4、对考虑新能源利用的优质工程,课题组可协助建设方申请政府相关政策性经费补贴。

 

服务方式:

1、对于甲方缺乏建设资金的项目,可选择由国建中系公司工程总包投资建设。

2、对于已经确定工程总包单位的项目,国建中系公司可提供垫资建设服务,不介入总承包商的工程建设。

3 、具体合作方式视具体情况洽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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